首页中心概况新闻公告人才团队研究成果人才培养政策文件共享平台合作交流联系我们
政策文件
 国家级 
 省市级 
 中心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文件>>中心文件>>正文
 

大连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

人事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快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支持我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人员聘任与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心将从重大前瞻性科学问题、行业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的突出问题出发,依托我校的优势学科,与高等校院、大中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培养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逐步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引领阵地,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中心是我校高水平人才聚集的“人才特区”,在人事岗位设置与管理、业绩考核评价等方面享有特殊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人事管理的重点是: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造就协同创新的领军人才与团队;推行“流动不调动”的人才汇聚模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聘用薪酬体系,保证拔尖人才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中去;探索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有利于促进原始创新和科学发展的工作业绩评价机制。

第三条 中心应与相关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和高水平的。通过机制体制的建设,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环境氛围,集聚和培养一批领军型创新人才,充分释放拔尖人才的自身活力和创造力,打造一支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紧密合作的研究队伍,并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人员管理体系与分工

第四条 组建中心理事会,由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人员构成;成立我校协同创新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中心人才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中心其它核心成员单位的领导或专家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内相关学科的专家或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

第五条 “中心人才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置在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协调和处理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宏观事务性工作;工作办公室(人事处)与各协同创新中心共同开展和完成人员的海内外公开招聘和引进工作。

第六条 中心主任负责制订本中心人才队伍的规划、提出岗位设置方案,经“中心人才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学校对各中心及下设各平台(项目组)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制,由中心主任和平台(项目组)责任人提出任期目标,学校对任期目标进行跟踪考核。

第三章 人员岗位设置类型与人才招聘

第七条 中心在岗位类型上分为全职类型和非全职类型,以及核心责任人岗位、骨干岗位和一般技术岗位三种类型。一个平台(项目组)只能设置一个核心责任人岗位,骨干岗位的数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一般技术岗位原则上应为全职工作类型,一般应根据项目周期按照专职科研人员进行聘任。

第八条 中心严格按照全员海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人员聘任。各平台(项目组)的岗位设置方案由责任人提出,协同创新中心讨论通过,并报“中心人才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学校人事部门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组织海内外公开招聘。

第四章 人员薪酬体系

第九条 中心工作人员原所在单位承担其基本工资及福利。中心根据工作人员的业绩为其支付绩效津贴,由中心财务统一支付。中心对工作人员的绩效津贴具有调控自主权,根据对人员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绩效津贴的额度。

第十条 中心工作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由其原所在单位承担,出现医疗、工伤等事故时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办理认定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人员考核评价与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采用目标考核的方法。由各中心根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可按照创新业绩、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分别形成可量化的聘期责任目标和分解后的年度工作目标。中心会同我校人事部门对工作人员履行年度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对其聘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第十二条 中心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人员退出机制。连续两个年度不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者,应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聘期结束时没能完成聘期责任目标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续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编:11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