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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鼓风机集团-大连理工大学研究院文件


会议纪要

会议:沈鼓−大工研究院院务工作会议

时间:2010年12月16日

地点:沈鼓-大工研究院会议室

2010年12月16日,在沈鼓-大工研究院会议室召开了院务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沈鼓集团董事长、沈鼓-大工研究院院长苏永强,沈鼓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研究院副院长王学军,总经理助理、总裁办公室主任王铁夫,沈鼓集团副总工程师、工艺部部长刘向东,沈鼓研究院副院长杨树华,沈鼓研究院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于世新。在研究院工作的大工教师冀春俊、王跃方、邓德伟、李宏坤参加了会议;大连理工大学常务副校长、研究院副院长郭东明参加了会议,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院常务副院长宋永臣,副院长马学虎,院长助理董红刚等列席了会议。院长助理于世新做工作汇报。

会议从全方位角度认真总结了研究院成立以来所做工作,双方充分肯定了校企合作的模式,实现了“合作、创新、共赢”目标;会议认为研究院成立四年来完成了企业的一系列重大科研成果(王学军总工特别提到了973项目的成功申报也是校企合作的一个重点成果),为企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会议从沈鼓-大工研究院长期发展的远光着手,双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听取了研究院成立以来运作中的意见,会议明确了沈鼓与大工、沈鼓-大工研究院与大工全面合作的方向,并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并就下一步校企共同合作达成共识。双方就在校内联建高性能计算平台、成立重大科研基金、沈鼓研发重大项目实验室基地等一系列重大里程碑式的合作项目达成一致意见,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一、公司化运作

沈鼓­大工研究院应按市场化公司模式运作,这是研究院独立的首选渠道。

大连透平公司要及时运作起来,今后的课题统一与集团公司签约(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个总合同,费用按月执行。在产权模式上实现突破,使研究院模式转换成公司体制,建立大连透平公司与沈鼓的合同关系机制(此方案2011年1月起执行);大连透平公司核心骨干应持有该公司股份。按照苏总指示研究院是对外窗口,员工统一配制西装,工作期间不再穿工作服。

要扩大经营范围,对沈鼓集团所属各独立子公司与大连透平公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收取正常费用。研究院(公司)成果向企业转化,沈鼓应成立专家组对转化的成果核定,沈鼓要按一定比例支付费用,使成果形成有效管理机制,让公司有所收入。

二、研究院与各院系项目合作

对各院系的全面合作要有前瞻性,明确课题哪些由院系承担,哪些由企业承担,使沈鼓课题与全校所属相关专业研究课题进行要全方位统筹考虑,签订产学研合同。通过研究院这个平台,扩大企业与学校的全面合作,广泛招收人才,使研究院越办越好。双方尽快研究出意见,使为沈鼓工作的老师没有后顾之忧,形成让在研究院的教师和全校院系的老师名正言顺地为沈鼓工作的氛围,探索好校企合作的全新模式。协调好与院系的关系,定期与合作的院系搞好联谊活动,增强研究院辐射作用,走出校企合作的新方法。为沈鼓跨越式的发展打好基础。

三、高性能计算平台实现共建

高性能计算对沈鼓-大工研究院研发发挥着重要作用,双方赞成共建高性能计算平台,研究院方面由房世利负责,校方由科研院马学虎负责,具体实施办法,双方按需求提出使用计划并进行对接实施。

四、制定沈鼓重大科研发展基金

为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沈鼓集团将在已设立的“核泵基金”基础上,再设立“沈鼓重大科研发展基金”,提升沈鼓-大工研究院的科研能力和技术储备;基金以沈鼓为主,双方共同设立;该基金用于基础、前沿、后期课题项目研究费用的正常支出;同时制定申报项目管理办法,成立“基金专家委员会”。主任由王学军担任,副主任由郭东明担任,“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和审计;双方尽快拿出实施办法,2011年初开始实施。

五、沈鼓“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规划

沈鼓在“十二五”期间要有飞跃的发展,沈鼓与大工的合作不能仅限于研究院,充分利用大连地域优势,要制定全方面合作计划。

在此期间,沈鼓要引进燃气轮机技术;成立燃气轮机事业部,要从战略高度上看企业的发展,从企业生存眼光看人才的培养,认清国内外发展格局,为沈鼓今后长远的发展多做贡献,沈鼓委托大工联办燃气轮机本科班,联办费用由沈鼓支付,进行人才培养的全面合作。

加强院士培养工作,实现沈鼓的大发展。

六、搞好院庆工作

抓好明年5周年的研究院院庆,五年一小庆,十年一大庆,在春节前要搞好研究院与学校的联谊,研究院要策划搞好庆祝活动。

七、建立企业对学校的长效机制

把沈鼓对研究院的支持,形成一种长久实施的合理办法;按苏总对沈鼓“十二五”规划要求,研究院现有规模再扩大5倍,也满足不了沈鼓未来的需求,急需建立一支队伍,正确引导,通过研究院这个平台,形成全校都在为沈鼓搞研发的机制,学校同时给予大力支持,“基金”是一种长效机制,要在大工形成为企业工作的科研团队。

八、联建沈鼓研发重大项目实验室

按沈鼓中长期发展需要,联建沈鼓研发重大项目实验室,形成沈鼓在大工的研发平台,形成规模和研发基地,最后成为国家级实验中心,双方将继续就具体方式进行深度策划,最终经论证给出实施方案。

九、明确科研经费和对接窗口

进驻沈鼓-大工研究院工作的教师,企业应按照学校运行模式和院系考核指标向学校交纳相应管理费,给予学校一定的补偿。具体支付方式和指标以及如何操作由学校拿出意见,这部分费用由沈鼓支付。同时,企业按照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向学校交纳费用。

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课题。从明年起企业科研经费一部分进入大工,一部分进入研究院,如何运作,双方共同商定。

明确了对接窗口,双方一致认为,今后研究院与科研院要多沟通。应站在高起点、高水平、大手笔来实现更高水平的全面沈鼓和大工的合作。

沈鼓-大工研究院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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