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辽重中心办发[2017]1号
为做好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宣传工作,实现中心网站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更好地为协同创新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中心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网站(网址:http://mmm.)是中心唯一官方网站,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中心网站主要发布新闻类、公示通知类内容,各协同单位均可在中心网站投稿,投稿人需填报《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新闻审批单》,经中心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三、中心网站由中心常务副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中心专职副主任负责管理审核工作,中心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内容发布及网站维护。
四、中心办公室专职管理员必须做好信息发布记录台账,定期交由中心办公室审核。
五、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学校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六、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所有。
七、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