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工作月报管理办法(暂行)
辽重中心办发[2017]1号
为进一步形成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管理,加强内部有效的监督,促进各协同创新任务目标成果产出,中心将实行工作月报制,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月报是中心全面掌握协同创新任务推进情况的途径,有利于系统化科研管理。
二、各协同单位及任务团队结合工作实际,总结本月学术交流情况、科研情况及成果情况,认真填写《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工作报表》,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中心办公室。
三、中心各协同单位及任务团队每月5日之前上报上一个月的工作月报。
四、中心办公室将统一汇总各协同单位及任务团队工作月报情况,并计入年终考核,给予适当奖惩。
五、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所有。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