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简报管理办法(暂行)
辽重中心办发[2017]1号
为加强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协同单位及任务团队之间信息交流与沟通,搭建讯息共享平台,经中心研究,特制定工作简报管理办法。
一、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简报每季度发行一期,包括中心新闻、学术动态、协同单位风采等内容,有重大新闻动态,可编辑特刊。
二、中心常务副主任任主任编辑,中心专职副主任任责任编辑,中心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工作简报内容编辑及校对。
三、中心工作简报信息来源为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平台消息及工作月报。
四、工作简报为中心内部流通刊物,中心办公室将统一报送至各上级部门及协同单位、科研团队。
五、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所有。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