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
学科建设与(学科)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学科建设与(学科)资源配置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在集成高校、行业多学科、多功能的综合优势,催生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和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充分发挥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引领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心通过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条学科建设主要指建设中心的学科、学科群和学科领域的公共平台、协同团队等建设,旨在形成创新能力突出的学科群,使中心相关学科处于国际先进地位。
第三条中心学科资源主要包括参与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等。中心资源配置管理主要包括中心的学科、平台、队伍、科研经费及设备等方面的分配管理。要在广泛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资源管理方案。
第二章 学科建设
第四条学科建设的总体思路,是通过中心的建设,实现校内外学科间的融合,优化协同单位总体学科布局;借助协同单位人才和优势学科资源,建立学科特区,助推协同单位顶尖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的发展;建立多学科融合交叉机制。
第五条学科建设的实现路径是将学科与科研一体化设计,围绕关键科学与技术研究,重点设立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方向,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集群;通过学科群建设,培养一批在国内外有相当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新建几个一流的学术平台,促进协同单位学科的发展和融合,提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服务社会等方面的能力与水平。
第六条中心的学科建设依托各协同单位的强势学科和科研条件,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减少重复建设。公共平台建设主要构建设备相对集中、空间相对集中和队伍相对集中的高水平科技平台,建设多单位高水平人员参与的研究团队,有利于实现中心内部多学科间设备共享和学术团队之间的协同创新,建成支撑我国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基地。
第三章 资源配置
第七条资源配置和管理,以实现中心各项建设任务为出发点,充分论证,优化分配。充分利用和盘活中心现有资源,集中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发挥优势和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形成长效创新机制。
第八条人力资源主要涵盖参与中心的师资队伍和科研力量,是中心的骨干部分,是中心存在的基石。人力资源的配置要以中心的学科设置及研究方向为需求为导向,人才层次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为标准。
第九条物资资源是指中心参与单位提供的现有物资资源以及后续国家投入的相关资源,物资资源是为完成中心的初期建设和后续创新任务的物质基础。物资(学科)资源配置的重点是要理顺“2011计划”建设平台与“211工程”、“985工程”及“顶尖学科建设计划”各重点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管理与评估
第十条中心学科建设与资源配置管理实行中心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建设项目所在分中心两级管理模式。中心主任和首席科学家每年召集学科(科技)委员会评估建设成效、制定下一年度的学科建设规划和资源配置。
第十一条中心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创新建设项目总体规划、立项报告、建设经费分配方案、知识产权分配以及使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通过中心的学科建设管理、财务管理、资源配置管理部门对创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与评估。
第十二条创新建设项目所在分中心的首席科学家是项目建设、管理和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对创新项目预算的编制和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
第十三条中心规划所依托我校的一级学科,要在5年内建成国家重点学科,冲击国家重点实验室,并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学校在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建设经费上给予相应的支持与激励。
第十四条对于学科建设方向,要从学科长远出发谋划,要紧密结合国家重大科学研究和行业需求,在一定范围内适时调整,形成良性的学科建设退出机制;鼓励中心设立交叉学科方向,并在有队伍和基础的情况下自主设置学科点,并给予专项学科建设经费的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