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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许可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位[2014]1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有关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文件精神,本着建章立制,有法可依的原则,近日,研究生院组织召开了教师代表座谈会,就新修订的《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第五稿)进一步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讨论了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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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曲景平教授,各学科点点长代表、近三年新增博导代表、硕导代表,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胡祥培教授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研究生院副院长马学虎教授主持会议。

曲景平强调指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首先要突出师风师德建设,把“立德树人”作为导师资格的第一要求,增强导师的责任心,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意识;其次要从制度建设做起,以“提质量、促内涵、优结构、求增量”为指导原则,加强研究生教育的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三是要求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授业指导,把我校学科建设的优势转化成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础和保障。

在听取制订《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导则》的重要性、背景及已进行的相关工作的介绍后,参会导师们立足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结合个人实际,纷纷就《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导则》建言献策。大家一致认为学校要从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角度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为学校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要注重青年导师队伍培养,以老带新;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前和岗中培训学习,掌握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流程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和招生资格审核,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审核需要有明确的指标和条件,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和学术诚信、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增强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明确绩效考核机制,细化导师的权利、义务和奖惩条款。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导则(第五稿)》是研究生院相关部门根据新时期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自2013年下学期设立研究专题,经学校第15次教育教学研讨会研讨,在征求各学部(学院)主管领导、各学科点点长和研究生院培养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五易其稿,重新修订原有与导师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形成的。本导则内容包括研究生院指导教师的评聘、审核、权利与义务、奖励与惩戒等方面,涉及到导师的切身利益和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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